經河南省發改委豫發改價管【2015】255號文件、信陽市物價管理辦公室信價工【2015】38號文件批準,從2015年4月1日起對市中心城區供水價格進行調整。具體如下:
標準 用水性質
純水費(元/m³)
代收費用(元/m³)
合計(元/m³)
污水處理費
不征稅自來水
居民生活用水
第一階梯
每戶每年不超過110m³
2.00
0.95
0.35
3.30
第二階梯
每戶每年110m³-160m³(含)
3.00
4.30
第三階梯
每戶每年160m³ 以上
6.00
7.30
非居民用水
3.50
1.40
0.40
5.30
特殊行業用水
9.00
12.40